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辦法
編輯導讀:
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材(以下簡稱教材)是指列入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學生用書。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教材出版、發行的單位,以及編寫教材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教材零售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的印張指導價和教材的印張數量、封面價格、插圖價格以及出版發行環節的增值稅確定。
計算公式為:
教材零售價格=[單價*印張數量+封面價格+插頁價格*插頁數量]*(1+增值稅率)。
印張單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國家計委會同新聞出版總署規定印張中準價和浮動幅度。
印張中準價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由租型費和出版發行環節的行業平均成本費用、利潤兩部分構成。
(一) 租型屬于著作權使用許可證和專有出版權再授權許可的行為。租型費由著作權使用費和版型制作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支出、間接費用、合理分攤的期間費用構成,由國家計委會同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行政部門制定。
(二) 出版環節的成本費用由出版單位的生產經營成本和合理分攤的期間費用構成。生產經營成本包括稿費、編錄費用、校對排版費用、紙張材料費用、印刷裝訂費用(不含前項規定的租型費)和間接支出。期間費用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三) 發行環節的成本費用由發行單位的經營成本費用和合理分攤的期間費用構成。
印刷和紙張材料相同的本版教材與租型版教材實行同一印張單價。租型版教材不得支付稿酬費用。
教材的成本費用要嚴格依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核算。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出版、發行單位收取未經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費用。
教材出版發行實行保本微利原則。印張中準價的利潤為印張成本費用的5%。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國家規定的印張中準價和浮動幅度范圍內,根據紙張價格、印裝工價、發行數量、發行距離等因素,制定具體印張單價。
教材封面價格和插面價格由制作封面和插面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利潤構成。利潤率按成本費用的5%計算。具體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制定。